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为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3月25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月26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3月25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3月26日
上午9:00-11:30药师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3月25日
上午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月26日
上午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4月8日
上午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五)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4月22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
4月23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二、补考工作安排
(一)补考人员的确定。补考人员为2023年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其中,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于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确认完成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网上确认程序见附件1。
(二)补考成绩管理。补考人员取得的考试成绩按照2023年度考试成绩进行滚动管理,相关数据操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三)其他。补考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2~6,其他事项分别按照上述5项考试我省2023年度考务文件精神办理。
附件:1.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
2.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3.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4.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5.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6.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附件1
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
(一)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相应考试项目。
(三)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四)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五)再次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栏目,核实确认状态。
注意:1.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
2.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附件:2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