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为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3月25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月26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3月25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3月26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3月25日
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月26日
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8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五)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22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4月23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二、补考人员为暂停考试考区的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补考考区见下表),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序号
考试名称
考区安排
1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
2023年停考考区(济南、青岛、枣庄、济宁、聊城、菏泽)
2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
2023年停考考区(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滨州、德州、聊城、临沂)
3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
2023年停考考区(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滨州、德州、聊城、临沂)
4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补考)
2023年停考考区(青岛、枣庄、东营、济宁、泰安、临沂、菏泽)
5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
2023年停考考区(青岛、枣庄、东营、济宁、泰安、临沂、菏泽)
三、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办理流程
(一)已报名缴费成功但不参加补考的人员,须在2月11日至2月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一经确认,无法修改、撤回。确认不参加补考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
(二)办理流程为:
1.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2.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相应考试项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2023年度补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度补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2023年度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3年度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度补考)”)。
3.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4.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5.再次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栏目,核实确认状态。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须在2023年3月21日9:00至3月26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应试人员须在2023年4月4日9:00至4月8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须在2023年4月18日9:00至4月23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