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时,“公社九大员”是指哪些人?待遇如何?
实际上在生产队时期,哪有什么九大员九大员的,这都是有些人杜撰的!
当时的人民公社,是政府权力机关,他们都是挣国家工资,吃商品粮的,所说的商品粮,也是供应粮,就是和城市居民一样,用粮本领粮的,现在农村的乡镇,也是由当时人民公社全编制转至而来的,以我们吉林省当时人民公社的编制来讲,人民公社有公社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有社长、副社长;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还有会计辅导员、民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林业助理员等,还有管武装的武装部长,武装部长管征兵、民兵的工作,
而当时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大队,还是以我们吉林省当时的生产大队来讲,也就是现在的村委会,有大队党总支部书记、大队主任、副主任;还有一个会计,有一个妇女主任,由副主任兼职的民兵连长,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有的地方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也就有了一个贫协主任的职位,他们也是挣工分的,只不他们挣的工分是比较高的,当时的生产大队,一般也就是六,七个人,甚至连八个人都不到,还有什么九大员!
而当时的生产小队,也以我当时生活的农村生产小队来讲,过去只有一个队长,文化大革命之后,又增加了一个政治队长,后来还是两个队长变成一个队长了,也不单独说什么政治队长,生产队长,就是队长了,有会计、有出纳员,出纳员兼保管员;有生产组长,生产组长兼记工员;有妇女队长,妇女队长兼妇女的记工员,还有一个车队的队长,这样就是队长、会计、出纳、生产组长、妇女队长、车队长,加起来也就是六个人,这六个人就是生产小队队委会组成人员,哪又有什么九大员呢?
至于待遇吗,这些队委会的干部,每个人都比普通的社员每天多挣两个工分,而生产队的队长,年后决算的时候,还会给他增加1000个工分左右的,至于在农村说什么九大员,那根本是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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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后没有回家报到,档案又丟了,原部队还有底子吗?能核查到当过兵吗?
不要紧,档案丢失不是你的责任,按规定,个人不能携带档案。该什么部门补,就是什么部门责任。怎么补是他们责任,有责任给你补全,如果自己办的话,就比较费劲。谁也不提倡自己办,自己办开证明,必须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自己到哪去办?无关有无经济条件,得首先分清责任。单位对单位,自会分清责任,个人对单位,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果证明再丢失,比如退役证,又如何解释?是单位的责任,则找单位,是个人的责任,请说明原因。主要的,过去没有完成数字化,有点小麻烦,请也不要太夸张就是了。一般不会丢失,丢失了也会找到它,找不到,也有多项存根可以证明,不是一样就可以。
补办档案相当麻烦。一个人来来回回跑,有证明还好,没有证明此路不通。为个人的事着急,其实办到最后,还是要按规定按章程。该自己要办的一样少不了,不该自己跑断腿也没用。有时工作人员一个电话,现在一个微信即可解决,要不依靠组织,个人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所以,组织的事,组织自会协调,着急完全不起任何作用。不行的话,可以向有关单位,上一级做出反应,直至答复,不然的话,再请示一级就行。
几个程序。当兵不当兵,各地人武部自有登记,现在输入了电脑,完成了数字化,更无问题,纸片片解决不了的任何问题,有身份证为证,自可一清二楚。那也可以丢,这也可以不要,但有一样,数字录入以后,没有任何麻烦。魂舞大漠想,这一问题,只要找当地人武部,并要做出回复时间即可。能办哪里就办哪里。各级倒有各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