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拼多多偏远地区物流管理,物流服务商特修订《新疆专区转运物流服务协议》,并更名为《偏远地区物流服务协议》,来看详细内容:
一、变更内容
为提升物流服务质量,物流服务商有权结合业务发展、市场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订、废止)本协议正文及/或规则,并对修订内容授权拼多多进行线上发布,商家应实时关注公示内容。
如商家继续使用物流服务商提供的本服务的,即视为商家接受前述变更事项,该等变更事项对商家具有约束力。
二. 定义
2.1 偏远地区:指新疆、西藏,以及后续因业务发展可能新增的其它偏远地区,具体范围以拼多多平台提示为准。
2.2 包裹:指商家或物流服务商按规范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包装、封箱并粘贴运单后适合运输的包件。
本协议下的包裹特指自偏远地区以外地址发往消费者指定的位于偏远地区的收货地址、且属于拼多多平台系统(以下或简称系统)支持的拼多多平台交易订单包裹。
2.3 中转物流模式(以下或简称中转模式):指商家发货至中转仓,包裹物流轨迹经中转仓后发往消费者指定偏远地区收货地址的物流模式。商家知悉并同意包裹在中转模式下经中转仓发往偏远地区。
2.4 直发物流模式(以下或简称直发模式):指包裹物流轨迹不经过中转仓,商家直接发货至消费者指定偏远地区收货地址的物流模式。
2.5 偏远地区物流服务:指物流服务商对系统支持中转或直发模式的包裹提供揽收、分拣、中转仓操作(中转模式下)、干线运输、派送至收件人等的综合物流服务,简称本服务。
三. 服务模式及费用
3.1 商家发货至偏远地区包括中转模式、直发模式和普通模式。普通模式下,由商家自行联系快递公司发货,并承担发往偏远地区的全部快递费用,不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下的服务模式仅指中转和直发模式。
3.2 消费者下单并根据订单页面提示支付配送费(如有)后,系统将包裹配送信息下发给商家和物流服务商,商家按系统提示打印快递面单并发货,商品具体适用的发货模式以系统支持的为准。
3.3 物流服务商接收包裹且验收无异常后开始提供本服务,并向商家同步物流信息。
3.4 商家接受本服务的,则订单页面会自动调整配送费金额(具体名称及数值以订单页面提示为准)。
如订单页面显示有配送费的,订单完成后,商家以向消费者收取的配送费为标准分账给物流服务商,费用结算至物流服务商在平台开设的店铺中后,物流服务商可按平台规则提现。
3.5 除了消费者支付的配送费外,商家承担的发货快递费用如下:
(1)中转模式下,商家仅需自行承担发往中转仓的快递费;
(2)直发模式下,商家仅需按以下收费标准与物流服务商结算发货快递费:发往新疆的包裹,按发西安结算;发往西藏的包裹,按发成都结算;对于后续其它新增偏远地区,以系统提示为准结算。
四. 商家权利义务
4.1 物流服务商接收包裹后,商家可在拼多多平台商家后台“发货管理-订单查询”页面查阅相关物流信息。
4.2 商家知悉并同意,物流服务商接收包裹时校验发现异常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裹存在破损、变形或者拆封/漏液、包裹超大超重、面单信息缺失、面单信息不匹配、无识别码或者识别码异常、包裹为到付件、非拼多多平台的交易订单包裹、订单已被取消、中转模式下面单收货地址非中转仓;
属于禁运品或其它含有禁止交易、违反运输安全标准等异常情形的),物流服务商有权拒收包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消费者如有疑问的,届时商家需自行联系消费者处理并解决。关于禁运品及超标件的认定标准及范围以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主管单位,以及物流服务商官网公示的信息为准。
4.3 商家知悉并同意,如包裹为禁运品,物流服务商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且物流服务商有权直接对包裹采取强制销毁措施而无需提前获得商家的同意,但应将包裹拒收/销毁的信息通过物流客服和/或订单物流状态等方式告知商家。
4.4 商家违反规定寄递禁运品的,由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物流服务商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由商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5 对于在途包裹,商家可联系物流服务商拦截,若系统支持线上拦截的,商家也可以在线上发起拦截申请,但最终拦截结果以物流服务商确认的为准;
且商家理解并同意,本服务并不包括收件人拒收、收件人原因导致派送不成功、拦截等导致的退回或转寄服务,如因此产生相关快递费用的,由商家与物流服务商协商解决,如属于消费者责任的,商家可向平台进行申诉。
五. 物流服务商权利义务
5.1 物流服务商有权按照操作规范对包裹进行检查,对于异常包裹,物流服务商有权拒收,已经接收的,物流服务商有权退回给商家或按本协议第4.3条约定处理。
5.2 物流服务商应及时向商家同步物流信息,并依法向商家开具发票。
5.3 物流服务商不对与本服务无关的纠纷向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六. 违约责任
6.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商家对物流服务商的服务不满意,可通过系统向物流服务商发起投诉。投诉受理有效期:自投诉入口开放时起30个自然日内,逾期入口关闭,投诉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