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免费网赚论坛  中国网赚  在家上网赚钱  如何网赚  网赚qq群  网赚博客  福缘网赚  酷我网赚  外国网赚  网赚任务平台 

销售业务员为开单随意承诺的,结果应由公司承担吗?|实务干货

   日期:2023-07-18 11:25:45     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2021安排    作者: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    浏览:121    
核心提示:田律师最近在接待客户咨询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客户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对接的销售业务员为了开单向其承诺各种各样的优惠,有的写入合同有的只是简单的口头承诺,最终在签订合同客户付费后在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之前承诺的优...,

田律师最近在接待客户咨询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客户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对接的销售业务员为了开单向其承诺各种各样的优惠,有的写入合同有的只是简单的口头承诺,最终在签订合同客户付费后在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之前承诺的优惠根本不能兑现,导致纠纷产生九大员实务难吗 。

实务中,销售业务员随意承诺的现象屡见不鲜九大员实务难吗 。业务员为了开单提成工资及绩效考核,公司为了销售收入现金流及维系生存,似乎业务员与公司的利益与目的一致。有的公司对业务员的随意承诺行为或多或少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采取鼓励与授意的态度,在无法兑现承诺导致纠纷发生之后又一概撇清,抗辩认为是销售业务员的个人行为,未经公司授权,与公司无关,最终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首先九大员实务难吗 ,田律师认为,我们肯定要谴责这些为赚钱不择手段见利忘义利欲熏心坑害购买者的销售与奸商,但是,既然不止一个被坑害的客户在咨询田律师寻求帮助 ,那么,从法 律上来说,到底公司这种吃干抹净推诿塞责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购买者是否能就销售业务员的随意承诺行为向公司追责?这牵扯到法律实践中常见的民事法律现象及问题——销售业务员为开单随意承诺的,结果应由公司承担吗?

一、销售业务员向客户推销商品或服务是职务行为九大员实务难吗 ,随意承诺法律后果应当由公司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九大员实务难吗 。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九大员实务难吗 。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九大员实务难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九大员实务难吗 。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九大员实务难吗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九大员实务难吗 。

实务中九大员实务难吗 ,业务员销售对外推销商品或服务时,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会被法院认定是职务行为,承诺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1)从一般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出发,会认为销售人员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公司所经营的商品、服务相关的交易具有代理权限,能够代表公司进行交易九大员实务难吗 。销售人员的交易行为会被认定为职务代理行为,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2)从职权性,销售人员与客户在买卖过程中达成承诺以促成销售,是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从时空性,即销售人员作出的承诺是在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完成的,且通过文字、录音记录下来,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身份性,销售人员为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一点毋庸置疑,真实性不存在任何疑问;从目的标准,即销售人员承诺的优惠条款目的及结果的利益归属于公司,四个维度足以认定,销售人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九大员实务难吗 。

(3)公司工作人员的承诺行为与其职务具有关联性,基于对交易行为合法性的信赖及对交易行为效果确定性的合理期待,消费者完全有理由相信,销售人员的承诺是代表公司做出的,从而进行交易九大员实务难吗 。

(4)销售人员在上班时间通过电话、微信、口头方式推销商品或服务正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事实上也促成了双方的交易,公司认为未经授权的承诺是销售业务员个人行为,缺乏法理依据九大员实务难吗 。

(5)是否对销售人员授权属于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无法知晓销售人员是否取得授权,但透过销售行为的外在表现,一般的消费者有理由相信业务员的行为是公司行为九大员实务难吗 。

(6)销售业务员通过微信、电话或口头方式向消费者作出优惠的明确承诺,应当视为合同要约,即便该承诺没有写入纸质合同中, 并且在书面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约定,在消费者接受该承诺后即成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大员实务难吗 。

(7)在销售业务员的优惠承诺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及消费者接受的情形下,在合同签订前后,销售业务员以公司名义向消费者作出优惠的承诺属于其签约职权范围九大员实务难吗 。因此,销售业务员作出的承诺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应受优惠承诺的约束而须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8)最后,公司对销售业务员签约职权范围的限制亦不得对抗消费者,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九大员实务难吗 。公司作为人身依附关系较强的合同关系主体,对诚信的坚守应高于普通一般人,公司更应遵循诚信原则,按约履行。

退一步讲,销售业务员的推销行为即便不是职务行为,也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在推销商品或服务过程中的随意承诺,其法律责任与后果也应由公司承担九大员实务难吗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1)行为人是无权代理;(2)代理行为外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4)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九大员实务难吗 。

在销售业务员未得到公司授权的前提下,单独作出的承诺行为,其法律后果仍可能由公司承受,具体法理及分析可参见田律师前作——合同加盖公司公章法律效力问题研究|实务干货九大员实务难吗 。

二、提醒注意合同条款中的特殊约定

田律师特别提醒注意以下情况:

销售业务员为开单作出的虚假随意承诺,如果后续双方在正式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排除了销售业务员口头、电话或微信承诺的事项或作出承诺相反的约定,则按照销售业务员承诺履行合同的诉求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九大员实务难吗 。

另外,如果公司出于对风险的控制,在销售广告和资料上注明类似内容:“本广告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实际优惠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并且公司如果在正式书面合同中约定:“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前的任何书面和口头的说明、介绍和承诺,以及相关宣传资料(如楼书、广告、沙盘模型等)均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凡未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对双方不具有拘束力 ”等类似条款,并向消费者做了相关提示注意义务的,则消费者要求公司履行承诺优惠合同的诉求可能被法院驳回九大员实务难吗 。

三、公司履行完承诺义务后九大员实务难吗 ,可向业务员销售追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九大员实务难吗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九大员实务难吗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销售业务员作为公司的员工,理当具备基本的职业操守,因自己在销售推销公司商品或服务过程中 存在销售误导和虚假承诺,导致后续公司履行承诺合同造成损失,销售业务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存在过错, 公司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销售员工赔偿损失,即采取每月不超过当月工资20%的标准扣除损失,或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业务员赔偿损失(实务中,因公司存在监管不力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大员实务难吗 。

四、律师建议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九大员实务难吗 ,为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杜绝各方相关风险的产生,田律师建议在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1)对公司

1、诚信经营,不玩套路,不欺诈客户,不随意作出虚假承诺,不纵容默许员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对外承担结果的,还是公司,最终损害公司商誉九大员实务难吗 。

2、健全公司制度,规范管理员工,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防范在销售过程中出现随意口头承诺、误导消费等行为九大员实务难吗 。

3、完善合同条款,为降低法律风险,可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添加如下类似条款——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前任何书面或口头的说明、介绍和承诺,以及相关宣传资料(如楼书、广告、沙盘模型等)均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凡未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九大员实务难吗 。同时,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追责条款。

(2)对业务员销售人员

1、诚信为本,加强自己的销售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不随意承诺九大员实务难吗 。

2、遵守公司制度,好好服务客户,杜绝随意乱承诺九大员实务难吗 。

3、不能有侥幸心理,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相关业务员销售需明白,随意承诺误导客户成交,收益只是暂时的,公司在对客户履行完承诺内容后,是有权向其就公司相应损失进行追责的九大员实务难吗 。

(3)对购买者客户(消费者)

1、保留好销售业务员承诺的证据,如微信记录、收款银行流水等,要对作出承诺者是公司的销售员工进行确认及证据固定九大员实务难吗 。

2、不要轻易相信合同中未约定的承诺,如果未写入合同,不作为合同内容,在发生争议时往往“口说无凭”,引发履约风险九大员实务难吗 。特别注意公司的免责条款,对合同的具体内容存有疑惑时,及时聘请律师介入。

3、对口头约定的内容应及时补充至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九大员实务难吗 。

[免责声明]本搜狐号对原创(转载、分享)的内容、观点持中立态度,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九大员实务难吗 。

聘请律师或就文章涉及的法律问题深度探讨

请联系田尚志律师

九大员实务难吗
文章链接:http://900614.com/news/show-31832.html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