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其在某交通巡警支队车管所担任考试科科目二考场安全员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安全员主管周某(另案处理)将考试学员安排到自己负责或者指定的考试车辆并让考试车辆上的安全员关照考试学员的方式,违规帮助考试学员通过科目二考试,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银行汇款、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等,共计人民币404100元九大员中的安全员有前途么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将其中约280600元转送给考场安全员主管周某用以安排学员上车。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九大员中的安全员有前途么 。被告人李某家属已经代为退赃人民币20万元。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一、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404100元(含已贿送周某的280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李某已退出人民币200000元)九大员中的安全员有前途么 。
驾照“科目二”考试中九大员中的安全员有前途么 ,安全员受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如何定性?
律师说法
驾照考试是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其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相关考试规定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组织考生进行驾照考试并为通过考试的考生发放驾照属于公权力,而根据相关证据,安全员在考试中的职责为保障考生安全、告知考试中的注意事项、监督考试过程中的纪律问题,以及对考试结果解释答疑等,相关的安全员工作规范中也明确规定禁止提醒学员,严格禁止打招呼、串车查看学员名单等九大员中的安全员有前途么 。
从本案被告人李某的相关行为来看,其供述材料反映其在发现学员快要出差错的时候,通过手指方向、咳嗽、拍打副驾驶的储物柜等方式提醒学员,从而违规帮助学员通过驾照考试九大员中的安全员有前途么 。从相关的安全员工作规范及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中可以认定,被告人李某所从事的安全员工作在驾照考试中行使安全保障、监督考生等公务行为,且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考生牟取了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对考试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其工作性质已经超出了劳务服务的范围,故被告人李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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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九大员中的安全员有前途么 。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九大员中的安全员有前途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九大员中的安全员有前途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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