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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2023年福建一级造价师报考简章

   日期:2023-07-29 11:47:22     来源: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    作者:交通部一级造价工程师    浏览:74    
核心提示:2023年7月2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对2023年福建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考流程、资格审核等事项作出明确安排。

2023年7月2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对2023年福建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考流程、资格审核等事项作出明确安排。

为避免错过一级造价师报名时间,及时接收缴费、资格审核等信息,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2023年福建省一级造价师报考简章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安排,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8日、29日举行。现将报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10:00-8月24日10:00;

(三)在线核查时间:2023年8月14日10:00-8月24日11:00;

(四)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14日10:00-8月25日24:00;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21日-10月2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发票领取方式: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考生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考生缴完费后没有点生成票据,过后可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并找回。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七)成绩公布预计在2024年1月上旬,具体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http://www.cpta.com.cn/成绩核查由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受理,需要成绩核查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官网通知,及时申请。

(八)考后现场核查时间、证书发放时间及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机构(点击内设机构)—职能部门—人事司—工作信息栏目查询],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

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凡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五)自2023年报名起,如果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7.html“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相关内容。

(六)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得计入相关专业年限。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作年限可将取得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前后(不含脱产学习期间)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累积计算,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办事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报考人员报考时误选、误填、误传,影响资格核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考前网络核查、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14日10:00-8月24日10: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

1.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考生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考信息并确认;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往年已注册用户(考生)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 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及验证/认证报告(合并成一份PDF上传);

②学位证书及验证/认证报告(合并成一份PDF上传);

③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1);

④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⑤申请增报专业考试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证书下载栏目下载电子证书);

⑥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或大陆居民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成一份PDF上传)。

(四)信息确认和修改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当前报考状态—信息修改”或“修改报考信息—确认修改”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由考生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五)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2023年8月14日10:00-8月25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试收费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等6项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301号)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共同负责。省一级造价师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结果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考后现场核查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fjpta.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人社局负责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五、失信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应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六、报考须知

(一)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未报名及缴费未成功的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三)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网络评卷。报考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http://www.ccea.pro免费下载。

八、考试报名机构联系方式

省属考试经办机构: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

办公电话:(0591)38161636转2

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情况表

2.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福建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s://zjt.fujian.gov.cn/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307/t20230728_6216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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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链接:http://900614.com/news/show-33602.html 内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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