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9月京东3C数码品类制定激励政策,望相关品类第三方POP商家知晓并积极参与!激励方案如下:
一、 政策参与商家:
3C数码事业部POP商家
二、政策参与类目:
返利政策涉及类目
三、政策参与周期:
8月返利:2023年8月1日-8月31日
8-9月返利:2023年8月1日-9月30日
四、具体返利政策:
8月返利政策:
五、激励方式
见政策明细
六、注意事项:
1、激励结算:激励相关统计数据以京东后台计算结果为准,考核期结束26天后开始进行数据统计。
2、数据口径:考核基础与返利基础数据口径以具体政策内容为准。(8月订单的计算逻辑:在2023年8月1日-8月31日出库,并在2023年9月20日前确认收货订单;8-9月订单的计算逻辑:在2023年8月1日-9月30日出库,并在2023年10月20日前确认收货订单))
3、只针对考核类目销售,非考核类目销售不参与激励。
4、分销订单不计规模不计返利,其他扣点低于前台标准扣点的渠道销售(CPS-部分类目、直投、门店帮、小程序、直播等)不计规模不计返利。
5、激励模式说明:
1) 若激励政策明确“超额销售不返”,则此激励规模达成目标返,超额部分不返。举例:8月激励目标1000W,实际完成1200W,返还金额=1000W*返点。
2) 若激励政策明确“超额销售返“,则此激励规模达成目标返,超额部分也提供返利。举例:8月激励目标1000W,实际完成1200W,返还金额=1200W*返点。
6、激励适用期间内不允许同一商家/类目参与多条返利政策,当某一类目/店铺同时满足多个返利政策时,只能选择其一。
7、激励金需在返利单据生成起20个自然日内确认,如商家怠于确认,京东有权顺延安排结算时间,直至商家配合确认,且此种情况不视为京东违约,顺延不得超过25个自然日。
顺延期内仍未确认的,视为商家放弃,京东无需对该部分激励进行结算。
8、返至京准通的激励金,商家需在激励金到账后6个月内消耗完毕,且仅能用于商家广告投放,不可提现或转让。如商家未在6个月内消耗完毕,视为商家放弃京准通激励金权益,该金额自动失效。
9、如激励适用及执行期间商家店铺停用的,则本政策失效,未执行的不再执行,已执行的京东有权收回。
10、根据激励政策计算标准,京东将给予商家相应激励金额,结算后,京东有权要求商家配合京东完成发票的处理。如商家不配合,则京东有权将已结算的金额从待结算款项中扣除。
11、享受佣金激励的商家,除佣金激励规则要求的业绩条件外,必须符合合规性要求,若商家在考核周期内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取消返利资格:
存在恶意竞争、影响消费者权益、影响京东平台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京东注册LOGO、域名等用于不正当宣传、商业活动,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侵犯京东知识产权等给京东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线上、线下等渠道,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发布恶意诋毁、故意矮化京东的言论,给京东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京东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经营的品牌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违反《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包含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京东平台经营秩序等行为。
若商家以任何形式或出于任何目的而购买商家在京东平台经营的商品,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如**、套券等)获取激励的(激励包含商家所获得以任何形式体现的利益),京东有权取消商家因此而获得的全部激励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已给予商家激励的,则京东可自任意一笔待与商家结算的款项中或商家已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激励金,不足抵扣的,京东有权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存在可能损害其它商家、消费者、平台利益的风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