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圳市蛇口招商港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住建厅七大员公司 。
决定书全文如下——
关于深圳市蛇口招商港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深圳市蛇口招商港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420643
住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五路六号赤湾石油大厦302
2023年3月11日,由你单位承建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瑞樾府项目发生了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住建厅七大员公司 。2023年6月9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彭若宏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2.未提供2021、2022、2023年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划和开支情况。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仅为公司领导、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和安全员,未包括作业人员,且未组织培训考核。4.未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措施、应急预案。5.仅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提供演练方案和演练记录。以上事实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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