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鹤壁市场监管)
全市各类广告经营主体、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类广告监管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规定,现就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重点内容作以下提示:
1.广告主具有经营资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和价值取向,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庆等严肃政治主题作商业营销宣传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
3.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含非学科)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
4.不得含有将考取编制和“人生成功”相关联,作不当表述或暗示,宣扬不正确人生观、劳动观、就业观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
5.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如:官方制定、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速成、提分等。
6.不得对机构投资人、经营历史、师资情况、教育培训效果等作虚假、引人误解、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引证宣传等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
7.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8.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
(1)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
(2)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不得以学员的教育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
(3)不得使用名师、名校、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
9.下列人员不得作为代言人:
(1)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3)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
10.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
11.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
13.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14.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
全市各相关广告活动主体要自觉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对照《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规定,做好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合规审查,及时下刊、撤除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 。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关于培训九大员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