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韬略(ID:hstl8888)作者:熊剑辉
债务的背上,骑着谎言。——富兰克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的债务,却在金蝉脱壳。
01
疯狂背债人
要不是听说能挣大钱,身居三线小城的老李,大概永远不知道“职业背债人”的存在。
那是2019年,老李“意外”认识了一位“背债中介”,要带他发笔横财:直接给他过户一套房,贷款一通过,六成他拿走,进账过百万。
老李狐疑地问:那我做什么?
中介自信地说: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都留下,剩下的,不要问。
于是,老李照着做,中介们也马不停蹄起来。
很快,房产中介锁定了目标:上海青浦区一套199平方米的顶层复式房。这里地段偏、房屋面积大,房主挂牌后,迟迟脱不了手。
这正是绝佳的“猎物”。
房产中介联系上房主,表示房子脱手没问题,但因为买家是公司,需求很“奇葩”:公司想要多贷款,需要她配合做高房子的估值。
房主顿感有蹊跷,担心估价高,房贷难拿下。房产中介却再次表示没问题,只要房主签了字,贷款不用太顾虑,房款很快打卡里。
于是一切谈妥,房产中介找到背债中介,背债中介叫来“职业背债人”老李,老李签下买房合同,办好贷款手续。
结果,一套市价253万的房子,在银行内鬼的配合下,评估出550万的高价,套出了357万的贷款。
套路环环相扣,实则各怀鬼胎。
套出的贷款,除了要支付房款、缴纳税费,还被银行内鬼、贷款中介、房产中介、背债中介等层层瓜分了85万。
而背下几百万巨债的老李,并未见过百万酬劳,只拿到“好处费”1万块。
所谓“职业背债人”,是指那些有偿承担债务的人员,他们以获得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利益为代价,抛弃征信、长期背债、甘当老赖。
而“职业背债人”要玩转,则完全离不开“背债中介”。
“背债中介”,通常是整场骗局的总策划。一方面,他们要寻找、调教、洗白“职业背债人”,另一方面,他们还要将背债人、房(车)贷中介、银行内鬼等串联起来,担当总联络人的角色。
如今,楼市下行,炒房客们急于甩贷,“职业背债人”变得炙手可热。
2023年底,深圳某论坛有高杠杆炒房人发帖求助:只因当初听信了“深房理”,在深圳买下1500万的房子,如今挂牌价惨跌300万,依然出不了手,急求“职业背债人”协助脱困。
但现实中,房主很难找到“职业背债人”,却容易招来“背债中介”。社交平台上,“背债中介”招揽“职业背债人”帖子也是随处可见。
“帮人背债,酬劳百万”、“到手200个,白户要抓紧”……这让很多人眼红耳热,不惜铤而走险。
一旦背债中介与背债人搭上线,接下来就是调教的过程。
按照“剧本”,背债人必须在指定城市待上一段时间。背债中介不但包吃包住,甚至会帮他“开公司”、做流水、买社保医保公积金……
这套骚操作下来,背债人的征信顿时变得光鲜亮丽,对背债中介也很容易放下戒备。
接着,背债中介会串通房产中介、银行内鬼,找来一个急于甩贷的房主,依然用做高估价的手法,套取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贷款。
刨去实际的房款、缴纳的税费,剩下的贷款,则被银行内鬼、各类中介、背债人层层瓜分。
按照“行规”,银行内鬼拿30-40%,各类中介拿20-30%,背债人拿30-40%。
但实操中,差异很大。
有的背债人,确实分到上百万,哪怕成“老赖”,套取的真金白银却成功转给了家人,就此暴富。
但大部分还是像老李这样,身背巨债只赚到1万块,被坑得欲哭无泪。
有的背债中介更狠,会趁着背债人手头有房、违约未爆,将装修贷、汽车贷、现金贷等再撸一遍,又轻松到手几十万。
最终,房主收回了房款,内鬼、中介、背债人瓜分了房贷;只有银行,承接了一切烂债。毕竟“职业背债人”,一分钱都不会还。
02
席卷多行业
有人以为“职业背债人”是骗贷“新玩法”,实际上是20多年前的“老套路”。
2000年,一家名叫“华运达房地产”的公司,在北京东二环建起一座“森豪公寓”的楼盘。在北京人平均月薪1300块的年代,“森豪公寓”卖出了每平米2500美元的“天价”。
这样的房子当然卖不动,华运达又是一个盖子几个碗,快要玩脱了。
关键时刻,华运达的老板想出一个“好办法”:他发动员工,找人冒充购房人,骗贷来买房。
给背债人的好处是:借出身份证,就给2000块。
很快,华运达搞来257张身份证,把公司员工、下岗工人包装成“月入6万”行业精英,结果从银行套出了7.5亿房款。
这正是轰动一时的“北京森豪骗贷案”,后来成了京城著名的烂尾楼。
巨亏的银行,把骗贷的开发商、律师、银行行长统统送进了牢房。但鉴于个人征信还是一片空白,257个“背债人”并未受到惩处。
吃一堑、长一智的银行,从此开始加强监管。
2006年,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建成;2011年,个人征信报告系统成功上线。
征信的一小步,可谓金融的一大步。但人算不如天算,征信体系一建立,非但没让“背债人”消失,反而让它变得“职业”起来。
以前,骗子都是亲自骗贷,反正没征信,各种花式耍赖;如今,征信无处不在,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出国境,不能当老板和董监高,有钱花不了。
于是找“职业背债人”背债,成了诈骗“刚需”。
特别是最近10多年,背债诈骗在车贷领域异常猖獗,方式与骗房贷大同小异。
诈骗团伙先会将背债人“洗白”,再用“低首付”“零首付”的方式,空手套汽车;之后,又伪造发票和证件手续,将有贷款的汽车“洗白”,低价卖给二手车商;最后,车贷甩给背债人,一律不偿还。
与房贷诈骗相比,车贷诈骗金额不高,却更隐蔽、更迅速。
只要搞定了二手车商,诈骗团伙马上会与车贷方、背债人、制假窝点火速联动,最快3天,交易过户,然后消失。
更奇葩的是,明明是团伙诈骗,背债人还会以个人或公司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还贷。
这制造出民事纠纷假象,一度逃避了公安机关的打击,很多车贷金融公司因此叫苦不迭。
2023年,山东德州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车贷诈骗案,17名犯罪嫌疑人横行24个省份,骗贷金额高达6000多万。
由于周期性短、流动性强,加上车贷金融公司防范意识较银行更差,所以这类车贷诈骗在北上广、山东、江苏、云南等地此起彼伏,呈现多点高发的态势。
而在法律界看来,不论是房贷还是车贷诈骗,都属于针对个人的“包装贷”;还有一类,则属于针对企业的“背坏账”。
所谓“背坏账”,是指企业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处置、抵押等方式,让职业背债人背负企业债务或不良资产。
这么做的原因很多,有的企业是为了粉饰报表,向银行贷款,或搞资本运作;有的企业则干脆为了逃债。
由于涉及多个省市、多个行业,以及难以计数的企业与个人,以“职业背债人”方式实施诈骗的规模,是一个相当难以度量的数字。
但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数据,人们或许能窥见端倪:截至2024年2月5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已达837万。
或许,人们只能猜测,这其中究竟有多少人在干职业背债。
03
没有无辜者
如今,伴随“职业背债人”渗透到各行各业,并渐成产业链,其分工也日益细化。
像“职业背债人”,以前只要愿背债,不论是老光棍还是患绝症,不论是赌钱破产还是生意亏本,都可以搏一搏单车变摩托。
但近年来公安机关敏锐地发现,诈骗团伙已将魔爪伸向了农村,更青睐让低保户、残疾人、智障人士来背债。这样的人,好欺骗、易摆布,甚至根本不用付成本。
2022年,河南邓州的低保户老卢,听说有钱赚,跟着背债中介到郑州。他签了字、贷了款、买了车,最后车被中介开跑了,老卢一分钱没捞着,还背上了10多万的车贷。
但在某些高杠杆房主眼里,这样的职业背债人,是最好的“甩债利器”。
而现实,却在向“骗中骗”的方向发展。
实际上,已有房主遭遇房产中介和职业背债人联手“背刺”,被骗500多万。
2023年8月,成都房主罗某,挂牌出售成都锦江ICC天曜小区的一套房产,并委托给房产中介阳某。
这里地处成都“攀成钢”的繁华地段,房源很抢手。中介阳某很“给力”,很快找来买家张某。
双方会面,相谈甚欢。据房主罗某回忆,张某开豪车现身,自称有两家酒吧,面对710万的总价毫无异议;只是因为私人原因,协议要“表弟”谢某签,房子要他代持。
谢某,正是职业背债人。
但房主罗某表示:我懂的,没问题。
于是,双方立刻签下购房协议,张某又支付了20万预付款,以表“诚意”。大喜过望的房主罗某,在中介阳某撺掇下,签下一份“房屋交易全权委托协议”,不但委托中介全权处理,还交付了房产证。
至此,房主罗某彻底中计。
6天后,罗某猛然发现,自己未收到任何房款,房子已被转到谢某名下,不由大吃一惊。
他立刻致电张某质疑,张某却表示,可能流程出了问题。
但为表“诚意”,张某又分别支付了130万、60万,稳住了罗某。
整个9月,罗某只要一问,张某都是“在银行办贷款”。
直到10月,罗某才发现,房子根本没有抵押给银行,而是在8月抵押给了某小额贷款公司,直接套走了520万。
至此,中介和买家分钱跑了路,一无所有的职业背债人“表弟谢某”背着锅,房主和小额贷款公司的500多万彻底打水漂。
有的人在骗房主,有的人则在骗背债中介。
2018年,陈某与李某在微信群相识,谎称自己是某贷款公司员工,能搞定“背债贷款”,可以介绍李某干“背债中介”的大买卖。
李某一听,大喜过望,觉得赚大钱的机会来了。在忽悠了李某一年后,陈某抛出一个背债500万的“大项目”,一边让李某赶紧交手续费、加急费、点位费、排位费……他好给李某办贷款。
靠着一点点“切香肠”的手法,李某断断续续给陈某转了55万,结果一分钱贷款都没要来。
忍无可忍的李某选择报警。最终,陈某因诈骗金额超50万,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实际上,只要涉及“职业背债人”骗贷,所有环节都没有无辜者。
2018,在江西高安法院宣判的一个车贷诈骗案中,人们得以窥见整个背债诈骗链条的法律责任分布。
在这起案值77万的案件中,背债中介孙某,被认定为第一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0年;职业背债人高某,因为拿的“好处费”最多,被认定为第二主犯,被判有期徒刑6年9个月;而其他职业背债人、骗贷车主等作为从犯,根据危害和获利大小,分别被判3至4年有期徒刑。
不劳而获的“暴富”之路,往往真的都在《刑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