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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日期:2024-03-07 10:51:40     来源:江苏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    作者:建造师挂靠协议    浏览:61    
核心提示: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 2024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 以及省人力社保厅 《关于印发 2024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 知》(浙人社办函〔2024〕16 号)和省人力社...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 2024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 以及省人力社保厅 《关于印发 2024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 知》(浙人社办函〔2024〕16 号)和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关 于规范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关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 〔2016〕8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 2024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 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6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考点分别设置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 “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已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 资质及以上证书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建 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5 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只 须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 “免一科”)。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 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5 年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 个科目,只须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 “免二科”)。

(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 已获得某一专业成绩合 格证明的人员,可在余下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的实务科目报考,即“增项”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相应专业”)。

(四)其他事项

1.为进一步明确报考注册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 年版、2012 年版、2020 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 自 2024 年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专业细分参照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首次报考二 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 名专业;2024 年以前曾报考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 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2.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 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5216767。

三、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报考全科的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报考“免一科”或“免 二科”及“相应专业(增项)”的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根据浙人社发〔2016〕8 号文件规定,对应试科目成绩合格 的人员,制发“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人员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向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领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具体申请注册事项按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符合报考条件,且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考生,应于 3 月 13 日至 22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 ),在报名系统中作出真实性承诺后,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程序。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所学 专业、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报考专业、 级别、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 照(照片要求及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栏目)。

2.报考人员在填报完信息,并经检查无误,再点击 “确认” 或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打印的 “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3.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5 月 27 日至 5 月 31 日登录浙江人 事考试网打印 “准考证”,按 “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 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设区市及义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登记处理。注意“准考证”不要作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二)报考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 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 以及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 “确认” 或打印 “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自行 修改,网上交费后则须联系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2.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如果不在我省(长三角地区另 有规定的除外), 以及因报名人员填错、选错或传错报考信息, 未交或错交费,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及考试成绩或成绩合格证明不能使用、无法注册等后果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3.报考时,在成绩有效期内考生如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合格成绩的,可以改报专业;如《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则不得改报专业。

4.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使用支付宝支付考试费,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考生交费,以免错交费或 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等情况的, 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5. 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 认证报告,在注册时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方可注册,如注册时因未提供学信网证明导致无法注册,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 0571-88395085。

五、考试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建 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每人每科 55 元;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每科 75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 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 机,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 “ 浙里办”APP,在 “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六、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分别用 2B 铅笔填涂 作答和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各科试卷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时器(无声、无存储和收发拍摄功能)。

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 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可交卷离场。严 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存储和拍摄功能电子设备,以及提包 和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及考试信息带出或 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 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并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 “注意事项”或 “作答须知”,在规定的区域内用规定的笔具涂 写个人信息和作答。考生答错位置和损坏的答题卡不得更换。答 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为保障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 为雷同答卷的,相关考生的成绩均将按 0 分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因此,请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并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

七、考试成绩公布与成绩合格证明制发

考试成绩经省考试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各科目原则上按试 卷满分的 60%划定合格标准),并在下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制作电 子成绩合格证明。考试成绩和成绩合格证明一并在浙江政务服务 网(http://www.zjzwfw.gov.cn )上公布,届时,考生可从浙江政 务服务网 “便民服务”— “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 “考试 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和下载打印本人的 “成绩合格证明”。

八、有关要求

二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地人事考试 机构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 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要积极协调教育 (学校)、公安(治安、 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 网 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对考试舞弊 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 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等处理。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 “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考点可下设至县(市、 区),往年已下设的考点可不用再审 批,如需新设考点,由市人事考试机构报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 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备案。对于下设至县(市、区)的考点,各市要延伸考务管理,落实各项安全和保障措施。

附件: 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年3月1日

文章链接:http://900614.com/news/show-47972.html 内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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