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因复杂、冗长、偏颇等问题受到批评的重要法律进行彻底修改的方案。这些法案不仅仅是修正案,还代表了社会发展的脉搏。
1872年的《印度证据法》(Indian Evidence Act)在当时是一项革命性的立法,它规定了印度法院统一的证据可采性规则,并没有基于种姓、社区、信仰和社会地位对某些人产生偏见。
这项法律是根据著名学者、当时总督执行委员会法律成员詹姆斯·菲茨詹姆斯·斯蒂芬爵士的工作制定的。现在有人提议用印度人民党取代它
《Bhartiya Sakshya Adhiniyam修正案》的重点是使1872年的《印度证据法》现代化。该法案共有170个条款,其中新增1个条款,修改23个条款,废除5个条款。
修正案扩大了可接受证据的定义,将电子和数字记录包括在内,如电子邮件、服务器日志和智能手机短信。这一变化预期将提高法庭诉讼中证据收集和出示的效率和可靠性。
“文件”的定义扩大到包括电子和数字记录,如电子邮件、服务器日志、计算机文件、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信息、网站和位置数据。
“2023年《印度证据法案》是印度证据法案现代化和印度化的证明。第69届法律委员会报告于1977年出版,是对1872年法案的最后一次重大修订。在过去的几十年里,1872年的法案见证了更多的变化,但是随着2023年《印度人民党法案》的引入,可以看到一场巨大的改革。”
鉴于该法案和新法案是在几十年后才出台的,这表明新法案已考虑到文件的电子形式以及技术/科学文件,以便包括现有条款。
“新法案的第2 (c) (vi)条明确了这一点,其中包括“(vi)电子邮件、服务器日志、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或智能手机上的文件、消息、网站、位置证据和存储在数字设备上的语音邮件信息的电子记录都是文件,”Mathur律师说。
“这些文件现在都可以像其他传统文件一样作为证据。上述修正案似乎考虑到了当前的情况,即犯罪往往以电子形式而不是传统的实体形式进行。虽然从2000年开始,法院在各种判决中都认为‘电子证据’将是1872年《印度证物法》第3条规定的文件,但修正案已经纳入了各法院的判决,并将其添加到规约中。”
马图尔律师说:“对“文件”一词定义的扩展,使新法案与那些有助于法律和技术相互依赖的年轻法案一样,处于进步的基础上。”
律师Saluja说,修正案的最终效果是,所有电子证据都将像任何其他证据一样在法庭上得到证实或反驳,而不会被特定电子记录是否可以被视为文件的技术细节所纠缠。
康沃尔郡的两家动物慈善机构合作,试图在一只11岁的可卡鹦鹉成为“英国最不幸的狗”之前,为它找到“永远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