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怎么能说所有的书面提交都应该有字数限制或页数限制呢?一方面,如果有一个宪法法庭审理第370条请愿书,然后你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提出请愿书,我们能说你不应该提交超过10页的书面意见书吗?”由首席大法官D.Y. Chandrachud领导,由法官J.B. Pardiwala和Manoj Misra组成的一个法庭向代表请愿人出庭的辩护律师Mohini Priya问道。
作为答复,律师建议是否可以在最高法院的行政方面处理这个问题,因为它与诉诸司法有关。
cji领导的法官席表示,尽管PIL提出的担忧是“值得称赞的”,但很难制定这种性质的“一刀切”的方向。
但是,如果原告有具体的意见,可以向大法院事务总长提出申诉。”该抗辩提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做法,即规则对不同类型的请愿摘要和答复提供字数限制。
法官们对此表示:“美国最高法院的管辖权与我们的非常不同。我们既是上诉法院,也是宪法法院。”
CJI Chandrachud说:“我们已经引入了节点顾问,他们的任务是准备整个汇编的数字副本。此外,我们已决定在听证会开始后不接受书面提交(关于第370条事项)。我们正在取得进展,但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够的。”
该公益诉讼称,由于缺乏对上诉书页数限制的具体规定,导致司法送达延迟。它寻求限制将大量文件或判决书作为向法院提交的请愿书的附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