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在Aam Aadmi党(AAP)政府和副总督(L-G)之间的持续争吵中,中央政府提出了一项法令,设立一个永久性机构,称为国家首都公务员管理局,其主席将由德里首席部长和德里首席秘书、德里首席秘书(内政)向德里首席部长提出有关调动、警戒和其他附带事项的建议。
该条例规定,如果有不同意见,最高法院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5月11日,最高法院由五名法官组成的宪法法庭裁定,民主选举产生的德里政府应该对其官员有控制权,L-G在除公共秩序、警察和土地以外的一切事务上都受民选政府的建议的约束,这是理想的。最高法院强调,如果政府不能控制和追究为其服务的官员的责任,那么它对立法机关和公众的责任就会被稀释。
根据该条例,国家首都公务员管理局将在法律上平衡国家利益与德里联邦领土在首都管理方面的利益,为中央政府和GNCTD的人民民主意志的表现赋予有目的的意义。
条例规定,所有须由委员会决定的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以过半数投票决定,而委员会的所有建议,须经委员秘书核实。
“国家首都公务员管理局应负责建议在德里国家首都地区政府事务中服务的所有A组官员和DANICS官员的调动和调动,但不包括与《宪法》附表7州清单II第1、2和18项和第64项全部或部分相关的任何主题有关的官员。《宪法》附表七的州清单II第65和66条,只要它们与条目1、2和18有关,或与之相关或附带的任何其他主题事项,都与副州长有关……”,法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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