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机械师因强奸和性侵自己的女儿,今天在赛辛斯法庭被判处28年监禁和13下鞭刑。在这名47岁的男子承认两项指控后,法官达廷·苏里塔·布丁宣布了这一判决。他因强奸女孩的第一项罪名被判18年监禁和10下鞭刑,因性侵女孩被判8年监禁和1下鞭刑,以及其他罪名两年监禁政府和两次鞭打,因为他有亲戚对受害者的信任。然而,他被判入狱服刑从被捕之日起,也就是今年4月3日。根据第一项指控,该男子被控于2017年12月20日至31日午夜12点01分在他们位于珍波尔的家中的一间卧室强奸了当时11岁的女孩。电荷是f根据刑法第376(3)条规定监禁监禁长达30年,并可处以不少于10下的鞭刑。他还被指控在女孩12岁零2个月时对她实施性侵犯在2018年4月11日至30日的同一地点和时间。电荷是f根据《2017年性侵犯儿童法》第14 (a)条制定,并与同一法律第16(a)条一起阅读,用于对有关系的人实施犯罪信任之船。根据案件事实,受害人向母亲和其他兄弟姐妹交代了一件事但被告否认了。它是o直到去年4月3日,当17岁的受害者告诉她的朋友一件事时,这件事才浮出水面关于这一事件,他随后向一名老师报告了此事,并于同一天向警方报案。为了减轻罪行,被告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要求法院从轻判处,因为他已对自己所犯下的令人发指的行为表示忏悔和后悔。副检察官吴晓东要求量刑作为教训考虑到受害者是自己的孩子,需要受到保护,并且该事件将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创伤。——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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