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华早报》报道,马来西亚一名父亲因强奸和性侵两个女儿被判处702年监禁和234下鞭刑。
这两个女儿被发现在过去的六年里被她们的父亲在柔佛州Muar的两所房子里强奸,其中一个女孩怀孕五周。
周一(8月14日),这名53岁的男子对其两个女儿的19项强奸指控和11项性侵犯指控供认不讳。
然而,从7月10日被捕之日起,该男子将只服刑42年。他还将受到24下鞭刑的法律上限。
据《新海峡时报》报道,这名男子没有律师代表,他上诉要求从轻量刑,理由是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
然而,法官驳回了他的论点,说:“当时的受害者是一个孩子,你犯下的罪行非常严重。我希望通过这句话,你会后悔并从所犯的错误中吸取教训。”
副检察官丹尼尔·穆尼尔也要求法院判处重刑,因为这些罪行给他的两个女儿(分别为12岁和15岁)留下了终身的创伤。
“我接受对我行为的惩罚,”这名男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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