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最高法院解决了两个相邻的案件,旨在。推特诉塔纳姆和冈萨雷斯诉谷歌这两起案件,都试图让科技平台对托管来自伊斯兰国的内容负责,这些内容将恐怖组织与暴力袭击联系起来。
最高法院发布了一项裁决,裁定推特在2017年伊斯兰国袭击土耳其一家夜总会时没有帮助和教唆该组织。此案取决于是否可以适用反恐法,让网络平台承担责任。
托马斯大法官发表了法院的意见:
最高法院在推特诉塔纳姆案中的裁决适用于它正在审查的一个相关案件。法院写道:“既然我们认为该案的诉状未能根据§2333(d)(2)提出协助和教唆的主张,那么本案的诉状似乎也未能提出这样的主张。”
推特诉塔纳姆案试图将导致纳拉斯·阿拉萨夫(Nawras Alassaf)死亡的致命恐怖袭击归咎于推特。2017年,一名伊斯兰国枪手在伊斯坦布尔一家夜总会开枪打死了阿拉萨夫。在冈萨雷斯诉谷歌案中,2015年巴黎伊斯兰国恐怖袭击的受害者诺赫米·冈萨雷斯(Nohemi Gonzalez)的家人主张,谷歌应对袭击发生前在YouTube上宣传的恐怖主义内容负责。
冈萨雷斯诉谷歌(Gonzalez v. Google)一案尤其有可能改变法律解释,削弱保护科技公司不必为用户上传的内容承担责任的法律,这取决于最高法院如何处理此案。由于法院裁定,根据现有的反恐法,科技公司不对伊斯兰国的行为负责,因此它没有进一步深入审查第230条在这些问题上的保护。
“我很欣赏最高法院深思熟虑的裁决,即使没有第230条,原告也不会赢得诉讼,”俄勒冈州参议员罗恩·怀登(Ron Wyden)在谈到这项裁决时说。“就像大多数以230个理由被驳回的诉讼一样,第一修正案或无法证明潜在的主张也会导致同样的结果。”
虽然最高法院仍有可能在未来重新审视第230条,但这两起案件不会成为打开这一特定问题的工具。